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朴灿烈吧 在现有法律规定中

作者:曾杰律师,金融犯罪辩护律师,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

(如无作者本人授权同意,禁止转载)

最近,在粉丝经济圈最引人关注的事件无非是朴灿烈吧在Owhat平台应援集资涉嫌诈骗事件。

曾杰律师接受某媒体的采访后引发了诸多的思考,现将本案法律问题整理如下:

Owhat上线于2014年,是一个包括明星衍生品交易、粉丝集资和互动社区的综合平台。

朴灿烈吧作为中国最大的朴灿烈应援会组织,以商户身份入驻Owhat平台,随后以“生日应援”、“周边贩卖”与“专辑代购”等项目开展集资、交易,粉丝通过该平台付款操作完成集资或商品购买,最后平台将款项提现给项目发起方也就是朴灿烈吧。

1. 据Apple Music发公告称,朴灿烈吧吧主唐甜甜先后以16种借口拖欠货款金额130万超过3个月,随后朴灿烈吧内粉丝统计未收到朴灿烈吧货物金额达1000万,其中部分货物拖欠已超过2年。

那么以目前证据看,该事件中吧主唐甜甜个人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?其行为涉嫌构成什么犯罪?

答:首先,从民事责任上看唐甜甜的行为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或者不当得利行为,参与集资的粉丝可以要求其返还钱款和赔偿损失。

但是,如果唐甜甜存在虚构“代购”事实以此面向粉丝集资收款,然后又以各种不存在的借口拖欠货款或者携款潜逃肆意挥霍等等,就可以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此时而言就不再是民事纠纷,这种行为会涉嫌诈骗罪,如果金额达到“数额特别巨大”(北京地区规定是50万以上),最高甚至可判处无期徒刑。

2. ,是否对类似的提供粉丝集资、交易渠道的平台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尚无明确清晰的规定?若平台自认仅作为服务提供者发挥信息传输的中介作用,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,这一判断的依据又是什么?

答:对于这种粉丝集资购买商品或者特定服务或者用于大额赠送,此种行为目前没有特殊的定性,因为此种行为定性目前还不存在太大的争议,也就是一种普通的电商购买+代购或者个人赠与行为,受《民法典》以及具体的《电子商务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制。

(另外,我国对于投资性融资或者公益性质的赠予有比较严格的监管规定,对于普通个人间的赠予和消费行为相对就宽松,但是面向公众的计划性集资消费或者赠予而言的确是一个新现象)。

因此,这类平台一般可以视之为某种垂直领域的电商平台,受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制。

但是,粉丝经济的一个新特点是平台上的部分商家属于一种代购商户(如唐甜甜),其本身并不垫付资金,而是粉丝或者消费者支付货款后,平台会根据约定把钱先指令支付给商户,然后商户再去代购。

此时,就可能导致出现资金被挪用、诈骗或者侵占的情况,而且一旦发生就难以追回。

从目前来看,平台本身提供的信息服务,在发生这类事件后有义务和责任积极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,但是责任人主要还是唐甜甜等发起人本身。

根据《电商法》要求,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商家侵权行为以后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,才会承担连带责任。

从粉丝经济这一新形式来看,这类娱乐垂直类电商平台结合无垫资代购+公众集资的商业模式,应该加强监管和资质审核。

比如要求缴纳足额保证金、或者加强订单和发货的监督管理,或者必要时取消此种可能并不成熟的商业模式,让电商支付回到其”第三方透明“的本质上。

3. 平台在前期的项目发起者及项目内容的资质审核环节,承担着怎样的法律义务?如存在信息虚假等问题,平台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?不少平台在发起者资质审核阶段,仅需发起者个人基本身份信息、微博粉丝数量作为证明,这其中是否存在审核疏漏?是否需要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等其他材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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